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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放宽2010年省高校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申报人年龄要求的通知
发布者:
发布时间:2010-11-08
浏览次数:
各有关单位:
接省教育厅的临时通知,各高校教师中如有业绩非常突出者,在参加2010年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申报时,年龄条件可以放宽:
1、学科带头人:“年龄不超过50周岁(即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”调整为“年龄不超过55周岁(即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”,全校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;
2、骨干教师:“年龄不超过45岁(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”调整为“年龄不超过50岁(即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”,全校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。
其他考核、选拔条件不变,申报人可以同时申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。
鉴于目前已临近省教育厅的申报截至日期,请需要参加申报的老师如实填写《江西省高等华体会(中国)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、选拔申报表》或《江西省高等华体会(中国)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、选拔申报表》一式3份(附件1、2),以及《学科带头人申报人业绩一览表》或《骨干教师申报人业绩一览表》一式30份(附件3、4),由所在单位填写《推荐情况汇总简表》,并于11月11日上午11点前集中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,其他申报材料可在11月15日前提交。
特此通知
人事处
2010年1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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